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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域概念 ​

這頁把瑞成 PMS 背後的規則講清楚——「為什麼系統這樣運作」。

看懂這幾條,操作時就不會困惑「為什麼這個案子不能刪」「為什麼我填不了進度 %」「為什麼燈號是紅的」。這些規則不是隨意設定的,而是對應瑞成事務所實際的辦案流程與結構技師的簽證責任。其他頁面若提到某個名詞,多半都連回這裡。

這頁沒有截圖,因為它講的是觀念

想看實際畫面,每段都會告訴你「去哪裡看」——例如案件列表在 /guide-zh/cases、單一案件細節在 /guide-zh/case-detail、整體燈號總覽在 /guide-zh/dashboard。


六大分類(A1–B3) ​

每個案子都屬於一種分類。分類決定兩件事:它是公共工程還是私人案,以及它用哪一種進度模式(進度 % 怎麼算,見下一段)。

代碼全名公或私預設進度模式用途 / 備註
A1設計監造公共工程節點式預設 6 個節點:基本設計 15% → 細部設計 25% → 審查送件 10% → 審查通過/修正 10% → 請照 10% → 監造啟動 30%(合計 100%)
A2鑑定公共工程節點式節點依委託書內容設定
A3巡查公共工程節點式年度週期:四季巡查各佔 25%
B1建案私人案自填式建商的結構設計案
B2計算案私人案自填式內建分類中唯一支援母子追加案的分類(自訂的自填式分類可另行勾選;見下方〈母子追加案〉)
B3鑑定案私人案彈性混合式四種模板起步:現況鑑定/鄰損鑑定/安全鑑定/法院評估

自訂分類:除了這六種,管理員可以新增自己的分類(代碼像 S1、S2…),未來接到新型案件不必聯絡開發方。規則:

  • 只有管理員能新增/編輯/刪除自訂分類。
  • 分類代碼建立後就不能改(改了會讓既有案件對不上),名稱與節點樣板則可以改。
  • 改分類設定只影響之後新建的案件,不會動到舊案。
  • 有案件正在用的自訂分類不可刪;內建的六大分類永遠不可刪,只能編輯它的節點樣板。
  • 自訂分類可以選四種進度模式之一(步驟式/自填式/彈性混合式/轉發紀錄,見下一段)。
  • 已經有案件使用的自訂分類,不可變更進度模式。案件的進度模式是「跟著分類即時算」的,若把節點式改成自填式,舊案件的節點就會被藏起來、整個被重新解讀。名稱、群組、顏色、節點樣板仍可改;真的要換模式,請另外新增一個分類。
  • 節點權重必須是 0–100 的整數,而且合計剛好 100%(不接受小數)。

案號怎麼編

每個案子的案號格式是 RC-YYYY-NNN(年度+流水號),例如 RC-2026-007。子案號則是主案號後面加 -1、-2。

在哪裡看:新增案件時選分類;分類與節點樣板的管理在 /guide-zh/settings。

四種進度模式 ​

「進度 %」代表這個案子做到幾成。不同分類用不同方式算進度,這就是進度模式。系統共有四種(自訂分類的編輯視窗裡,「節點式」顯示為「步驟式」,兩者是同一種):

模式進度怎麼算誰能編輯進度何時用
節點式案子拆成幾個固定節點,每個節點帶一個權重(全部加起來 100%)。整案進度 = 已完成節點的權重加總,系統自動算,不用手填數字。節點不能在單一案件裡隨意增刪(要改得從樣板層級改)。只有被指派的技師本人能「標記節點完成」;管理員督導檢視為唯讀,行政不行(見下方核心界線)A1/A2/A3 公共工程
自填式沒有固定節點,由技師手動填整案的總進度 %。每次更新都必須填一句備註,這樣責任才可追溯。因為沒有節點時程,這類案子不畫甘特圖。被指派的技師;管理員可覆寫;行政不行B1/B2 私人案
彈性混合式(B3,或選此模式的自訂分類)從模板起步,但節點可以自由增、刪、改(增刪改限管理員)——因為鑑定案個案差異大、公會要求不一,模板只是起點。進度算法同節點式:已完成節點的權重加總。同節點式B3 鑑定案
轉發紀錄(管理費案)不計進度 %。改成一筆一筆記錄「哪天、透過什麼管道(LINE/Email/其他)、轉發給哪家廠商、轉了什麼」。燈號改用「等待天數提醒」(見〈管理費案與轉發紀錄〉)。新增紀錄:管理員、行政、被指派技師;刪除:管理員、行政管理員以「轉發紀錄」模式建立的自訂分類(第 7 類「管理費專案」)

自填式案子超過 14 天沒更新會提醒

自填式進度全靠人手動填,所以如果一個自填式案子超過 14 天沒人更新進度,系統會發提醒,避免案子被遺忘。

進度落差是什麼

你會在儀表板看到「進度落差」這個詞,它的意思是:時程消耗 % 減掉 實際進度 %。數字大於 0 就代表「時間用掉的比進度還多」,也就是落後了。時程消耗 % 是什麼,看下一段。

在哪裡看:單一案件的進度與節點在 /guide-zh/case-detail。

時程燈號預警 ​

每個進行中的案子,儀表板上都有一顆燈號(綠/黃/橙/紅),一眼就知道哪些案子時間快用完了。燈號是自動算的,不用人去設定。

燈號看的是「時程消耗 %」 ​

燈號時程消耗 %
🟢 綠低於 50%
🟡 黃50%–74%
🟠 橙75%–89%
🔴 紅90% 以上

時程消耗 % 怎麼算 ​

時程消耗 % =(已過的業主工作日)÷(合約總業主工作日)

注意:算的是「業主工作日」,不是日曆天。同樣過了 30 天,政府機關案和半導體廠案消耗的工作日不一樣(為什麼,看下一段〈業主工作日與工作日曆〉)。

燈號每小時整點才重算

系統每小時整點自動掃描所有案件、重算一次燈號。所以你看到的燈號,是最近一次整點的結果——這是正常的,不是當下即時計算。

哪些案子不算燈號 ​

已結案、已作廢、還沒開始的案子不參與燈號計算(它們不會亮燈,也不會發提醒)。只有「進行中」的案子才算。

通知怎麼來 ​

  • 只用系統內的鈴鐺通知,畫面右上角的鈴鐺會跳數字。系統明確不寄 Email、不發 LINE。
  • 會觸發通知的情況(限進行中案件):亮紅燈(≥90%)、亮橙燈(75–89%)、節點已逾期、節點 7 天內到期、自填式超過 14 天沒更新,以及「公文回覆期限」(未回覆收文在 3 個業主工作日內或已過)與「硬期限」(7 個業主工作日內或已過)。後兩種不能延的期限,管理員與行政也會收到;同一則通知每天最多一次。
  • 加重情況:如果一個案子「關鍵前置資料還沒到 + 時程又超標」,它會在儀表板的「需要注意的案件」裡標紅,提醒你優先處理。

在哪裡看:整體燈號與待辦在 /guide-zh/dashboard。

自訂天數閥值 ​

固定的 % 燈號有個盲點:「50 天的案子剩 3 天」和「300 天的案子剩 3 天」一樣緊急,但後者的 % 可能還不到 90%。所以節點式案件可以另外設一組天數閥值:

  • 例如「剩餘 ≤ 5 個業主工作日 → 紅燈、≤ 10 個 → 橙燈」。
  • 與 % 燈號併存:% 燈號照常算,天數規則只當「下限」——只會讓燈號更急,不會讓它變緩。
  • 被天數規則升級時,案件詳情右側「時程消耗」卡會多一行「剩餘 N 個業主工作日(自訂閥值 紅 ≤… / 橙 ≤… 天)・燈號由天數規則升級」,讓你知道這顆紅燈不是 % 算出來的。
  • 規則:天數須為 ≥ 1 的整數,且紅燈天數不可大於橙燈天數。預設不啟用(不設就是純 % 燈號)。
  • 只有管理員能設定(這是改「判燈方法」,不是改案件內容);只適用節點式案件(例如 A1/A2/A3),自填式、彈性混合式、轉發紀錄案件不適用。
  • 設定位置:新增案件精靈第 ④ 步的「風險閥值(天數制)」區塊(見案件管理)。目前畫面上沒有「建案後再修改閥值」的入口。

燈號怎麼被硬期限與回覆期限拉高 ​

燈號先照「時程消耗 %」算出一個基本燈號,再看有沒有更急的期限把它往上拉:

規則條件燈號至少為
天數閥值(見上一節)剩餘業主工作日 ≤ 設定天數(只限節點式案件、管理員設定過)橙或紅(依設定)
案件硬期限距硬期限 ≤ 7 個業主工作日橙
公文回覆期限有未回覆的收文,距回覆期限 ≤ 3 個業主工作日橙
硬期限或回覆期限已過期限日早於今天紅
  • **只會拉高,絕不會拉低。**例如一件時程消耗才 30%(綠燈)的案子,硬期限 5 個業主工作日後到——燈號會變橙;若本來就是紅燈,期限規則不會把它降成橙。多個規則同時成立時,取最急的那一個。
  • 只有進行中的案件會被拉高;已結案、已作廢、尚未開始不參與。發文、已回覆或沒填回覆期限的公文不會拉高燈號。
  • 管理費(轉發紀錄)案的燈號本來就用另一套「等待天數」提醒,不受這兩條期限規則影響(待辦與通知仍會提醒)。
  • 你可以在這些地方看出「這顆燈是被期限拉高的」:案件詳情右側「硬期限與公文回覆」卡底部的橘色提示、儀表板「需要注意的案件」每列的「硬期限逼近」「公文回覆期限逼近」標籤,以及通知標題(會直接寫期限,不會誤稱「時程消耗」)。
  • 儀表板、我的待辦、案件列表、案件詳情、業主列表與每小時通知掃描都走同一個判燈入口,所以各處看到的燈號一致。

動態死線與業主核定 ​

公共工程常見的合約寫法是「前一階段完成後 D+X 天內交下一階段」。所以節點的死線不是寫死的,而是跟著前一個節點的實際完成日連動(節點式與彈性混合式案件適用):

  • 動態死線連動:某節點「標記完成」時,系統用實際完成日重新推算它下游所有節點的死線(保持原合約的間隔天數)。節點卡片上會顯示「原訂 MM-DD 已連動」。
  • 連動遇到「獨立事件」就停:如果下游某個節點已經自己完成、或死線被管理員手動複寫過,連動停在它前面,不去改它和它之後的節點。

業主核定等待期——很多節點交件後要等業主核定,核定前不該開始算下一階段的倒數。節點因此多了一條狀態線:

狀態意思下游倒數
(一般)進行中尚未送交業主完成時以實際完成日起算
等待業主核定中已送交,等業主回覆暫停,核定前不重算下游
已核定 MM-DD已記入業主核定日以核定日起算(不是交件日)
  • 「送交業主核定」→「記入核定日」只能照順序走,不能跳過「等待中」直接核定。
  • 誰能操作:管理員、行政、被指派技師本人(核定日是業主端的文書事實,所以行政可代操作;非本人操作會在稽核日誌標明是代操作)。

回復上一步與撤回送審 ​

手滑按錯了怎麼辦?系統有兩顆「後悔鍵」:

撤回送審(節點在「等待業主核定中」時)

  • 節點退回「進行中」(尚未送交),死線不會變動。
  • 已經「已核定」的節點不能撤回送審——要先用「回復上一步」。

回復上一步(節點已完成時)

  • 把節點退回「未完成」,並連帶把它當初連動改掉的下游死線還原回原訂日期。
  • 若這個節點是「已核定」,回復後會退回「等待業主核定中」,核定日一併清除。
  • 有邊界:只要下游有任何節點已經自己完成或死線被手動複寫過,按鈕就會直接變灰,滑鼠移上去會說明原因(例「下游『○○』已自行完成…請改用『手動複寫死線』逐一修正」)。這是為了不抹掉真實發生過的事件。
  • 自己的死線被管理員手動複寫過的節點,也要先「恢復自動排程」才能回復。
  • 已經發出的通知不會收回;每次回復都寫入稽核日誌。

手動複寫死線(管理員專屬)——邊界之外的退路:管理員可以直接指定某個未完成節點的新死線,理由必填並寫入稽核日誌。複寫後該節點永久脫離自動連動,直到管理員按「恢復自動排程」。

誰能按哪一顆

動作管理員行政被指派技師
標記節點完成✗(督導唯讀;自己被指派的案件除外)✗✓
送交業主核定/記入核定日✓✓ 入日誌✓
撤回送審、回復上一步✓(代操作標記入日誌)✗✓
手動複寫死線/恢復自動排程✓(理由必填)✗✗

「撤回送審」「回復上一步」開放給被指派技師本人或具「編輯節點」權限者(目前只有管理員)。標記完成仍然只限被指派技師本人——撤銷錯誤可以由主管協助,但「完成」這個專業判斷不能代勞。

節點 Memo ​

業主常有口頭交代(「這份報告要印 3 份」「送件要附回函」),容易忘。每個節點可以寫一段 Memo/SOP 提醒:

  • 完整內容顯示在案件詳情的節點卡片上。
  • 目前進行中那個節點的 Memo,會截斷(約 60 字)顯示在儀表板「需要注意的案件」卡片上,避免口頭交代被遺忘。
  • 誰能寫:管理員、行政、被指派技師本人;每次修改寫入稽核日誌。留空儲存即清空。

管理費案與轉發紀錄 ​

管理費專案(第 7 類)是事務所當「窗口」代為轉發資料給下包廠商的案子,沒有「做到幾 %」的概念,所以:

  • 進度卡換成「轉發紀錄」:每筆記錄轉發日期、管道(LINE/Email/其他)、對象廠商、摘要(必填),可另貼 NAS 連結(選填,只貼連結不上傳)。
  • 不計進度 %,也不參與一般的 % 燈號與鈴鐺通知掃描。
  • 改用「等待天數提醒」:距最新一筆轉發紀錄(沒有紀錄則從案件開始日)已過幾個業主工作日——≥ 5 個工作日黃燈、≥ 10 個工作日紅燈,提醒你該追蹤回覆了。這是一套獨立的提醒,跟「時程消耗 %」無關。
  • 權限:新增紀錄 = 管理員、行政、被指派技師;刪除紀錄 = 管理員、行政。
  • 系統預設沒有內建這個分類:由**管理員在「系統設定 → 分類與節點樣板」新增自訂分類、進度模式選「轉發紀錄」**後,建案時就能選用。

公文管理 ​

收發文統一登記在「公文總表」,一次輸入、自動分流到各案件:

  • 文件編號由系統自動配發,格式 OD-YYYY-NNN(年度流水號),不可手改。
  • 每筆公文最多對應一個案件(也可以先「未歸案」),該案件的詳情頁「公文欄」會自動列出。
  • 每筆公文有「收文/發文」方向;收文可設「回覆期限」,見下一節。
  • 公文本身不上傳檔案,只貼 NAS 連結。
  • 只有管理員與行政能進公文總表(新增/編輯/刪除/CSV 匯出匯入);一般人員側欄顯示為鎖住。詳見公文總表。

公文回覆期限與案件硬期限 ​

兩者都是不能延的期限,和「合約截止日」「節點計畫日」這類可以協商調整的軟期限不同,所以系統另外記、另外盯。

名詞意思設在哪
回覆期限一份收文要求我方在某日前回覆。只有收文有;回覆後按「標記已回覆」(已回覆日由系統記為當天),就不再提醒公文總表(新增/編輯公文)
硬期限案件上法院期日、法定期限、主管機關限期這類不能延的期限。類型有四種:法院期日/法定期限/主管機關限期/其他(有日期就必須選類型)新增案件精靈第 ②步、編輯案件(管理員、行政);案件詳情「硬期限與公文回覆」卡(管理員、行政,以及此案的被指派技師)
  • 回覆期限前 3 個業主工作日、硬期限前 7 個業主工作日起,會進入負責技師的「我的待辦」(類型「公文」「期限」)與通知,並把案件燈號至少拉到橙;已過則拉到紅。見上一節燈號怎麼被硬期限與回覆期限拉高。
  • 畫面上顯示的「剩 N 天/逾期 N 天」是日曆天;提醒的門檻(3 個、7 個)是業主工作日。兩者不一樣是刻意的,見日曆天與業主工作日。
  • 設定與標記都會寫入稽核日誌。

在哪裡看:公文總表、案件管理、案件詳情右側的硬期限與公文回覆卡。

卡關歸屬 ​

「卡關歸屬」回答「這件案子現在球在誰手上」。每件進行中的案子只歸一個主要歸屬,依下面的優先順序,第一個符合的就是:

  1. 等業主核定:目前節點已送交業主、還沒記入核定日。
  2. 等前置資料:有關鍵前置資料還沒到。
  3. 等外部回覆:目前節點的外審正在「審查中」(已送審、尚未收到審查意見),或是管理費(轉發紀錄)案。
  4. 我方處理中:以上都不是,由我們自己推進。

尚未開始、已結案、已作廢的案子沒有歸屬。儀表板(管理員、行政)的「卡關歸屬」卡與案件列表的「歸屬」篩選用的是同一個判定,件數必定一致。

在哪裡看:儀表板 → 卡關歸屬、案件管理 → 歸屬 chip。

逾期的四種說法 ​

儀表板與待辦上的「逾期」一律用以下四個固定說法,每個都有自己的計數單位,數字之間不能互相比較或加總:

說法意思單位出現在
合約已逾期 N 天進行中案件已過合約截止日(截止日當天不算)案「合約已逾期」統計卡、需要注意的案件、案件詳情
節點落後 N 天某個未完成節點已過計畫完成日,取落後最多的那個;等業主核定的節點不算節點進度落差排行、需要注意的案件、案件詳情
逾期待辦 N 項指派給你的待辦已過期限待辦項我的待辦標題、技師負荷
有逾期項目合約已過截止、或有未完成節點已過計畫日、或待回覆公文已過回覆期限、或硬期限已過——任一成立案即將到期「有逾期 N 案」、案件列表「有逾期項目」篩選
  • 相對日期一律寫成「逾期 N 天」「今天到期」「N 天後」。
  • 畫面上的天數一律是日曆天;燈號仍依業主工作日的時程消耗 % 判定。
  • 儀表板統計卡下方的「圖例」就是這張表的精簡版,可展開看定義。
  • 需要注意的案件依「合約已逾期天數」與「節點落後天數」取較大者排序,所以合約還沒到、但節點已經落後很久的案子也會排在前面;每列兩個數字都會顯示。

合約已逾期與即將逾期 ​

這兩個詞是儀表板統計卡的名稱,專指和「合約截止日」的關係:

名詞定義
合約已逾期進行中的案件,合約截止日已經過了(截止日當天不算逾期)。逾期天數=今天減截止日,日曆天
即將逾期進行中、亮紅燈、但還沒過合約截止日的案件
  • 兩者都不含管理費(轉發紀錄)案(它用等待天數提醒,與合約截止無關)。
  • 「合約已逾期」是案件層級的詞;節點的計畫完成日過了,稱為「節點落後 N 天」(待辦與即將到期上的相對日期寫「逾期 N 天」),但案件本身不一定「合約已逾期」。
  • 燈號本身仍依業主工作日的時程消耗 % 判定,和「已逾期」的日曆天算法互不影響。

日曆天與業主工作日 ​

系統裡有兩種「天」,用在不同地方:

用在哪裡怎麼算
日曆天畫面上給人看的「逾期 N 天/剩 N 天/N 天未更新/耗時 N 天」:儀表板的平均逾期天數、待辦的逾期天數、硬期限卡、外審輪次耗時日曆上實際過了幾天,含週末與假日
業主工作日系統判斷燈號用的:時程消耗 %、天數閥值、公文回覆期限「前 3 個工作日」、硬期限「前 7 個工作日」依該業主的工作日曆(政府機關春節不計、建商週六上班、半導體 24/7)

所以你可能看到「逾期 5 天」,但燈號用的是業主工作日——中間隔了連假時,兩者看起來會對不上。這是事務所的決定:顯示用日曆天(直覺),判斷用工作日(合乎業主節奏)。

外審輪次 ​

節點送外審(例如結構外審)常需來回多輪。每一輪記錄:審查單位、送審日、收到審查意見日、我方回覆日。

  • 審查單位耗時=送審日 → 收到審查意見日;我方耗時=收到審查意見日 → 我方回覆日。尚未結束的一段計到今天,標示「進行中」。日曆天。
  • 輪次狀態:審查中(等審查單位)→ 待我方回覆 → 已回覆。
  • 「審查中」歸到卡關歸屬的「等外部回覆」;「待我方回覆」會成為被指派技師的待辦。不影響燈號。
  • 被指派技師本人、行政或管理員可新增、編輯、刪除;行政或管理員代為登記時,稽核日誌標示為代操作。登記外審只是記下日期事實,不影響進度 %。

在哪裡看:案件詳情 → 外審輪次。

業主工作日與工作日曆 ​

為什麼要算「業主工作日」而不是日曆天?因為不同業主的上班節奏差很多:政府機關春節整整放兩週,半導體廠卻是 24 小時不停工。用日曆天一視同仁會失真,所以每個業主都綁定一種工作日曆,時程消耗就照那本日曆算。

工作日曆哪些天算工作日典型業主
政府機關週一至週五,國定假日休,春節 2 週不計入時程消耗公部門、公共工程
一般建商週一至週六,國定假日休(新案的預設)建商、私人企業
半導體廠 24/7全年無休,照日曆天算半導體廠、不停工的工地
  • 每個業主只綁一種工作日曆,這本日曆直接影響該業主名下所有案子的時程消耗。
  • 工作日曆的新增/編輯/刪除由管理員與行政可做(行政的異動入稽核日誌);一般人員不可。

在哪裡看:業主綁定的工作日曆在 /guide-zh/clients;日曆本身的設定在 /guide-zh/settings。

三層權限(管理員/行政/一般) ​

系統有三種角色:管理員(Admin)/行政(Operator)/一般(Staff)。權限設計的核心精神是——行為留痕、責任可溯:行政可以幫忙代操作大部分文書,但不能決定進度數字。

三條核心界線 ​

  1. 行政可以代操作,但不能填進度 %。 進度 % 是結構技師的專業判斷與責任,這條界線不能模糊——這是整個系統最重要的一條權限規則。
  2. 一般人員(技師)只看得到自己被指派的案件,看不到別人的案子。(一個帳號有多個角色時以最高者為準,見下方「一個人有多個角色時」。)
  3. 系統設定:入口對管理員與行政開放、一般人員鎖死。其中分類與節點樣板、稽核日誌查閱只有管理員;帳號管理、業主工作日管理員與行政皆可(行政入日誌)——但授予管理員角色、更動管理員帳號只有管理員,行政不能藉由帳號管理讓自己(或任何人)取得管理員權限。

完整動作矩陣 ​

動作管理員行政一般
案件可見範圍全部全部僅被指派
建立/編輯案件✓✓ 入日誌✗
作廢/復原案件✓✓ 入日誌✗
追加案(增改刪、切換狀態)✓✓ 入日誌✗
填自填式進度 %✓(覆寫)✗(核心界線)被指派案件 ✓
標記節點完成被指派案件 ✓(其餘督導唯讀)✗(核心界線)被指派案件 ✓
覆寫他人的進度 %(私人案)✓✗✗
送交業主核定/記入核定日、節點 Memo✓✓ 入日誌被指派案件 ✓
撤回送審/回復上一步✓ 入日誌✗被指派案件 ✓
手動複寫死線、設定天數閥值✓✗✗
外審輪次、現場勘查行程(新增/編輯/刪除)✓✓ 入日誌(代操作)被指派案件 ✓
設定/修改案件硬期限(案件詳情)✓✓ 入日誌被指派案件 ✓
公文總表✓✓ 入日誌✗(看不到)
公文標記已回覆✓✓ 入日誌被指派案件 ✓
我的待辦・督導檢視他人待辦唯讀唯讀✗
儀表板・卡關歸屬✓✓✗
儀表板・技師負荷✓✗✗
前置資料 新增/編輯/標記已到✓✓ 入日誌被指派案件 ✓
前置資料 刪除✓✓ 入日誌✗
業主資料庫(含窗口管理)可編輯可編輯・入日誌唯讀
刪除業主(限無案件綁定)✓✓ 入日誌✗
帳號管理(新增/編輯/停用/啟用/重設密碼)✓非管理員帳號・入日誌✗
授予管理員/更動管理員帳號✓✗✗
分類與節點樣板✓✗✗
業主工作日自訂(新增/編輯/刪除)✓✓ 入日誌✗
稽核日誌 查閱/匯出✓✗✗

「入日誌」是什麼意思

表格裡的「入日誌」代表:這個動作做得到,但每做一次都會被完整寫進稽核日誌(誰、什麼時間、改了什麼)。這樣行政的「代操作」就跟技師本人的操作清楚分得開——出事時能查得到是誰按的。

核心界線:行政不可填進度 %

行政可以代為建檔、改案、標記前置資料已到、記入業主核定日、登記外審輪次與排現場勘查行程,但進度 % 永遠由技師自己負責。一般技師對「自己被指派的案件」可以填進度、標記節點完成;行政則對任何案子都不能動進度數字。標記節點完成更嚴格:只限被指派技師本人,管理員也不代按。

一個人有多個角色時 ​

帳號可以同時勾選多個角色(例:同時負責行政與技術工作的同仁勾「行政人員+一般人員」),預設仍是單一角色。規則只有兩條:

  1. 權限取最高者:管理員 > 行政人員 > 一般人員(高的角色一定包含低的角色的能力)。行政+一般人員的權限就是上表「行政」那一欄——看得到全部案件、可代建檔,但仍不能填或覆寫他人進度 %。系統不會把兩種角色的限制混用。
  2. 能不能被指派為負責人員,看角色裡有沒有「一般人員」或「管理員」:行政+一般人員可以被指派、列入技師負荷;被指派後,在自己的案件上跟其他被指派技師一樣(可標記節點完成、填進度 %)。只有行政角色的人不會被指派。

系統也一定會保留至少一位未停用的管理員(不能把最後一位管理員降權或停用)。設定方式見系統設定 → 角色可多選。

另外兩條帳號規則:

登入用的是工牌編號(格式 R00001)、Email 或完整姓名(三選一)加密碼,不需要公司 Email,帳號由管理員建立。離職帳號會被「停用」而非刪除,停用後就不能登入;已登入中的人在下一次操作時也會被登出。

在哪裡看:帳號與角色管理在 /guide-zh/settings。

母子追加案 ​

業主在一個案子進行到一半時,常會臨時追加委託(例如「再幫我多算一道擋土牆」)。這種追加不另開新案,而是掛在主案下面,變成 -1、-2 的子案。

  • 支援母子追加案的分類:內建的 B2 計算案,以及管理員在設定頁勾選「支援母子追加案」的自訂自填式分類;其他分類不會出現這個區塊。
  • 子案不另開案號、沿用主案的業主窗口。
  • 子案只用「狀態」追蹤(尚未開始/進行中/已結案),不計進度 %——它不會有自己的進度條,也不影響主案進度。
  • 主案結案不會強制子案跟著結案,兩者各自獨立。
  • 操作(新增/編輯/刪除子案)權限:管理員、行政(行政入日誌);一般人員不可。

在哪裡看:B2 案件的子案區塊在 /guide-zh/case-detail。

前置資料與 NAS ​

「前置資料」指的是開工前該到位的東西:圖說、載重清冊、同意書、卷證等等。系統把它們分成兩級:

  • 關鍵前置資料:沒到位就無法實質開工。
  • 一般前置資料:重要但不卡開工。

規則重點:

  • 關鍵前置資料還沒到 + 案子時程又超標 → 儀表板標紅,提醒你優先催件。
  • NAS 只貼連結,不上傳檔案。 系統不做檔案上傳,只在前置資料上貼一個 NAS 連結(nas://…,公司的 QNAP)。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同一份檔案在多處各存一版、版本對不上。
  • 每筆前置資料可以「標記已到」,到位狀態會反映到燈號的加重判斷上。
  • 權限:新增/編輯/標記已到 = 管理員、行政(入日誌)、被指派的技師;刪除 = 只有管理員與行政。

在哪裡看:案件的前置資料清單在 /guide-zh/case-detail。

業主資料庫 ​

業主只要建檔一次,所有案件就能綁定它——請款、開發票、寄函時直接找到正確窗口,不用每個案子重打一次資料。

  • 業主屬性分四類:政府機關/企業廠房/法人建築/家用建築(管委會)。
  • 每個業主綁一種工作日曆(這會影響它名下案子的時程消耗計算,見上方〈業主工作日與工作日曆〉)。
  • NDA 敏感業主會有標記(一個 amber 色小標籤),提醒處理時注意保密。
  • 聯絡窗口離職要用「標記離職」而不是刪除:標記離職會留下離職年月(YYYY-MM)並保留歷史紀錄,日後還能復職。直接刪掉會讓歷史斷掉。
  • 新增窗口在業主詳情的「+ 新增窗口」;同一業主下同名又同電話視為重複,系統會擋下並提示「窗口已存在」。
  • 案件窗口=從業主資料庫挑選、可多位:案件頁只能「選」窗口,不能改窗口的電話/Email(那份資料所有案件共用)。窗口離職不會自動從案件移除,案件上會標「已離職」。
  • 一般人員對業主資料庫是唯讀的(只看得到,沒有任何操作按鈕)。

有案件綁定的業主不可刪

如果一個業主名下還有任何案件,系統不讓你刪除它——刪了會讓那些案子失去業主資訊。要先處理完所有綁定案件才談得上刪除。

在哪裡看:業主清單與窗口管理在 /guide-zh/clients。

稽核日誌 ​

稽核日誌是系統的「黑盒子」——所有重要動作都被記下來,而且永遠刪不掉、改不掉。

為什麼要這麼嚴格?因為結構技師簽證的民事追訴期最長可達 10 年,萬一日後有爭議要打官司,這份日誌就是舉證依據。

每筆紀錄包含:

  • 時間戳記(什麼時候)
  • 操作者工牌編號 + 角色(是誰、什麼身分)
  • 動作 + 對象(做了什麼、改的是哪一筆)
  • 異動前後值(從什麼改成什麼)

規則:

  • 涵蓋所有 CRUD:包含刪除、作廢、狀態切換、標記離職等等,全都留痕。
  • 行政的「代操作」與技師本人的操作可以清楚區分;管理員代為操作時同樣會標記,稽核日誌的篩選列選「僅代操作」就只列出這類紀錄。登入成功、登入失敗、帳號被鎖定也都會留痕。
  • 永久保存、不可刪、不可改——系統在程式層面就沒有開「修改」或「刪除」日誌的路徑。
  • 只有管理員能查閱,並可匯出 CSV(支援依人員/動作/日期區間篩選)。

在哪裡看:稽核日誌查閱與匯出在 /guide-zh/settings(僅管理員看得到)。

刪除與作廢政策 ​

系統的核心原則是「能保留就不真刪」,避免破壞責任追溯。不同實體的刪除方式不一樣:

實體刪除形式限制
案件作廢封存(軟刪除,可復原)必填原因、狀態變「已作廢」、可篩選查回
追加案真刪除(先跳確認視窗)—
前置資料真刪除(先跳確認視窗)刪除限管理員+行政
業主真刪除(先跳確認視窗)有任何案件綁定不可刪
業主窗口真刪除(先跳確認視窗)離職應改用「標記離職」保留歷史
自訂分類真刪除(連同節點樣板)有案件使用中不可刪
內建六大分類不可刪僅能編輯節點樣板
帳號不刪,改用「停用」不可停用自己;離職用停用保留歷史
稽核日誌永久不可刪、不可改民事舉證用
  • 作廢 vs 真刪除:案件是最重要的紀錄,所以用「作廢」(軟刪除)——封存起來但能查回、能復原。其他次要資料(前置、追加案等)才是真刪除。
  • 所有刪除動作都會先跳確認視窗,執行後寫進稽核日誌(連「刪除這件事」本身也永久留痕)。
  • 刪除權限 = 管理員+行政(行政入日誌);一般人員一律不可刪。

在哪裡看:案件作廢與復原在 /guide-zh/cases。

已知限制 ​

下面這幾點是刻意的設計,不是故障:

  • 自填式分類沒有「編輯樣板」:自填式分類(B1、B2 與自訂的自填式分類)本來就沒有固定節點,由技師手動填整案進度 % 並寫備註,所以系統設定的分類卡片上不會有節點樣板可編輯。
  • 母子追加案只有部分分類支援:內建的 B2 計算案支援;自訂的自填式分類可在「新增/編輯分類」時勾選「支援母子追加案」;步驟式、彈性混合式、轉發紀錄的分類不提供追加案。見上方〈母子追加案〉。

刻意排除的功能 ​

下面這幾項是故意不做的,不是漏掉、也不是還沒做。看到系統「沒有」這些功能,那是設計決定:

  1. 報價/發票管理——財務敏感,瑞成明確表示不要進系統。
  2. LINE 整合——不串 LINE。
  3. Email 通知——所有提醒都走系統內的鈴鐺通知,不寄 Email。
  4. 檔案上傳——系統不存檔案,NAS 一律只貼連結(nas://…)。

請不要再把這些「加回來」

這四項是與瑞成確認過的範圍邊界。如果你覺得少了某個功能,先確認它是不是落在這份清單裡。

詞彙表 ​

詞意思
案號RC-YYYY-NNN,年度流水號,例如 RC-2026-007
子案號主案號後面加 -1/-2
工牌編號R00001 格式,就是你的登入帳號
時程消耗 %(已過業主工作日)÷(合約總業主工作日),每小時整點重算
動態死線下游節點死線=前一節點實際完成日(或核定日)+合約間隔天數,自動連動
等待業主核定中節點已送交業主、尚未核定;核定前不啟動下游倒數
回復上一步撤銷「節點完成」並還原連動的下游死線(遇獨立事件即不可用)
撤回送審把「等待業主核定中」退回「進行中」,死線不動
天數閥值剩餘業主工作日 ≤ N 天強制升級燈號,與 % 燈號併存
轉發紀錄管理費案的進度方式:逐筆記錄轉發,不計 %
公文編號OD-YYYY-NNN,系統自動配發
收文/發文公文的方向;只有收文可設回覆期限
回覆期限收文要求我方回覆的日期;前 3 個業主工作日起提醒,已過燈號為紅
已回覆收文已回覆的標記(日期由系統記為當天);標記後不再提醒
硬期限案件上不能延的期限(法院期日/法定期限/主管機關限期/其他);前 7 個業主工作日起提醒,已過燈號為紅
卡關歸屬案件現在「球在誰手上」:等業主核定/等前置資料/等外部回覆/我方處理中
合約已逾期進行中案件已過合約截止日(日曆天);截止日當天不算
節點落後未完成節點已過計畫完成日的日曆天數(取落後最多的節點;等業主核定的不算)
逾期待辦指派給你、已過期限的待辦項數
有逾期項目案件有任何一項已過期(合約、節點、公文回覆期限、硬期限);即將到期與案件列表篩選以案計
即將逾期亮紅燈但尚未過合約截止日的進行中案件
日曆天畫面顯示「逾期 N 天/N 天後」用的天數(含週末假日)
業主工作日判斷燈號用的天數,依業主的工作日曆
外審輪次節點送外審的每一輪:送審、收到意見、我方回覆,及雙方耗時
技師負荷儀表板(僅管理員)每位技師的進行中、紅燈、逾期待辦、久未更新件數
進度落差時程消耗 % 減 實際進度 %,大於 0 代表落後
關鍵前置資料沒到位就無法實質開工的資料
作廢案件的軟刪除:保留紀錄、預設隱藏、可復原
入日誌動作做得到,但全程寫入稽核日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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